国税厅总筹备处历史词典解释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十日公布的《国税厅筹备处暂行章程》的规定,总筹备处主要监督各省国税事务,并兼管顺天府属的国税事务。设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均由财政总长呈请派充;主任筹议员一人,筹议员三至六人;内部分置四股办事。各省置国税厅筹备处,设处长、坐办各一人,处内分设一至三科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 五月二十三日公布《省官制》,将各省财政司与国税厅筹备处合并改设财政厅,由财政部直辖。
词语分解:
- 国税的解释 国家征收的租税。 元 萨都剌 早发黄河即事诗:“丑妇有子女,鸣机事耕畴。上以充国税,下以祀松楸。” 清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卷一:“外加国税若干,大约每墨里公司定则上舱人二十文,中舱人十五文,下舱人十一文,而国税人二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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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,秩从五品,隶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下辖双线局、大小木局、盒钵局等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