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诗 | 缘识 |
朝代 | 宋代 |
作者 | 宋太宗 |
释义 | 缘识原文一身独善欲何之,争及衣冠解抚绥。浮世浅情无限量,愚蒙自是不相规。 直须凭仗分明说,诘取灵源问得知。 要觅洞中闲日月,除将济事谩非为。 诗词问答问:缘识的作者是谁?答:宋太宗 宋太宗缘识书法欣赏
参考注释一身(1) 全身,浑身 一身正气 (2) 一套(衣服) 一身新衣服 (3) 一个人 孑然一身 独善修养个人美好的品德 衣冠(1) 衣服和礼帽 (2) 服饰 衣冠不整 (3) 指绅士,借指礼教、斯文 衣冠之弟 抚绥安抚,安定。《书·太甲上》:“天监厥德,用集大命,抚绥万方。”《三国志·吴志·吴主传》“ 浩周 之还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:“昔承父兄成军之绪,得为先王所见奬饰,遂因国恩,抚绥东土。” 宋 司马光 《北京韩魏公祠堂记》:“ 梁公 省彻战守之备,抚绥彫弊之民,民安而虏自退, 魏 人祠之,至今血食。” 浮世人间,人世。旧时认为人世间是浮沉聚散不定的,故称。 三国 魏 阮籍 《大人先生传》:“逍遥浮世,与道俱成。” 唐 许浑 《将赴京留赠僧院》诗:“空悲浮世云无定,多感流年水不还。” 元 谷子敬 《城南柳》第一折:“覷百年浮世,似一梦 华胥 。” 丁玲 《母亲》二:“ 曼贞 这时,也正有着一种悲凉的浮世的感觉。” 浅情薄情。《南史·何承天传》:“ 丁况 三家数年中葬輒无棺櫬,实由浅情薄恩同於禽兽者耳。” 宋 晏几道 《减字木兰花》词:“满眼飞英,弹指东风太浅情。” 限量限定止境;数量之限 前途不可限量 愚蒙愚昧不明 自是(1) 自然是 众人见他如此无礼,自是愤愤不平 (2) 自以为是 自见者不明,自是者不彰。——《老子》 (3) 从此 相规互相规劝;互相劝勉。《书·胤征》:“官师相规,工执艺事以諫。” 明 王守仁 《教条示龙场诸生》:“诸生相从於此,甚盛,恐无能为助也,以四事相规,聊以答诸生之意。” 梁启超 《新民说》第十八节:“始而相规,继而相争,继而相怨,终而相仇者,往往然矣。” 直须(1).应当;应。 唐 杜秋娘 《金缕衣》诗:“有花堪折直须折,莫待无花空折枝。” 宋 欧阳修 《朝中措》词:“行乐直须年少,尊前看取衰翁。” 宋 王安石 《和王司封会同年》诗:“直须倾倒罇中酒,休惜淋浪座上衣。” 明 冯梦龙 《古今谭概·痴绝》:“﹝天下事﹞若復件件认真,争竞何已!故直须以痴趣破之。” (2).竟至于;还要。《三国演义》第五四回:“ 孔明 变色曰:‘ 子敬 好不通理,直须待人开口!’” 凭仗倚仗;凭靠 凭仗着惊人的毅力登上主峰 明说(1) 直截了当地说出 不能明说,故以此信表达 (2) 表示将某事公开,让别人知道 我明说了吧,小许今天得跟我下乡去 灵源(1).对水源的美称。 宋 王十朋 《题双瀑》诗:“瀑水 簫峯 下,灵源不可寻。” 清 魏源 《古诗答陆彦若》之二:“ 崑崙 閟灵源,滥觴储五湖。” (2).喻帝绪,帝业。 唐 权德舆 《大行皇太后挽歌词》之一:“筮水灵源濬,因山祔礼崇。”《旧唐书·礼仪志一》:“伏惟 太祖 景皇帝 构室 有周 ,建絶代之丕业……又 世祖 元皇帝 潜鳞韞庆,屈道事 周 ,导濬发之灵源,肇光宅之垂裕。” (3).指隐者所居、远离尘世之地。 唐 吕岩 《浪淘沙》词:“我有屋三椽,住在灵源。无遮四壁任萧然。万象森罗为斗栱,瓦盖青天。” 明 高启 《赠金华隐者》诗:“灵源有路不可入,但见几片流出云中花。” (4).指心灵。 晋 陆云 《夏府君诔》:“沦心众妙,洞志灵源。” 宋 苏辙 《遗老斋绝句》之二:“众音入我耳,诸色过吾目,闻见长歷然,灵源不受触。” 元 张宇 《闲述》诗之一:“此性生而与道俱,灵源常患少人疏。” 得知从…知道 经最终调查,得知知识渊博的讲演者在此之前,已将其演说稿译成英文 要觅邀请寻找。 清 管同 《黄蛟门传》:“人或招饮食,必坚拒逃匿,须要觅牵持,不得已而后至。” 洞中命中,切中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皇祐四年》:“弩发輒洞中,贼势稍屈。” 清 夏燮 《中西纪事·海疆殉难记上》:“ 关提军 善识砲性,凡高下远近,发皆洞中。” 林纾 《枕岱轩记》:“﹝君﹞与余论吏治,洞中民隐。” 闲日亦作“闲日”。休闲的日子。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 二世 怒曰:‘吾常多閒日,丞相不来;吾方燕私,丞相輒来请事。丞相岂少我哉?且固我哉?’”《梁书·王筠传》:“迟比闲日,清覯乃申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德宗兴元元年》:“至宫,每閒日,輒宴勋臣,赏赐丰渥。” 胡三省 注:“ 唐 世天子以隻日视朝,双日谓之閒日。” 济事顶事;成事 空谈不济事 非为(1).干不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。 元 无名氏 《陈州粜米》第二折:“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 明 陶宗仪 《辍耕录·鬼爷爷》:“然颇慎行止,不敢非为。” (2).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、坏行为。《水浒传》第三五回:“不孝逆子,做下非为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土番点卯》:“尔宜躬先奉法以统一乡之众,以尽轨于法,稍有非为,惟尔总是问。” (3).不顾法纪或礼法。 元 无名氏 《硃砂担》第四折:“我痴心想望贞洁,你做事忒杀非为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三:“小人颇知礼法,极守本分的,怎敢干此非为之事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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