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诗 | 山东河南各报得雨诗以志慰 |
朝代 | 清代 |
作者 | 乾隆 |
释义 | 山东河南各报得雨诗以志慰原文秦晋今年膏实优,京畿微望泽邀稠。 独廑齐豫可均被,兹报沛滂同不谋。 迟早祗分日一两,秀苗胥沃陇禾麰。 奏书展阅批欣慰,慰复恐邻志满不。 诗词问答问:山东河南各报得雨诗以志慰的作者是谁?答:乾隆 注释1. 七言律诗 押尤韵 出处:御制诗四集卷九十七 2. 今岁山西陜西甘肃等省各奏报春雨优沾农民得及时耕种 参考注释秦晋原指春秋时秦、晋两国世通婚姻,后泛称任何两姓之联姻。亦指双方和睦相处 永结秦晋之好 今年指现在的这一年 京畿国都和国都周围的地方 视学京畿。——清· 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 沛滂犹广大。 明 宋濂 《附府君墓铭》:“ 九江 有 陈 ,合族而食,流泽沛滂,炳焕今昔。” 明 宋濂 《赵公神道碑》:“然而圣恩沛滂,追命锡爵。” 不谋(1).不商量。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无尺寸之势,起閭巷,杖棘矜,应时而皆动,不谋而俱起,不约而同会。”《文选·任昉<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>》:“三千景附,八百不谋。” 李善 注:“不谋同辞,不期同时,一朝会 武王 於郊下者八百诸侯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邵女》:“会有买妾者,急货之。妻以其不谋故,罪 柴 ,益迁怒女,詬駡益毒。” (2).不谋求。《书·盘庚中》:“汝不谋长,以思乃灾,汝诞劝忧。” 晋 陆机 《演连珠》之十二:“忠臣率志,不谋其报。” (3).不合,不符。 清 俞樾 《古书疑义举例·以注说改正文例》:“ 段玉裁 氏曰……以上诸条,皆因先用注説改正文,又用已改之正文改注,於是字与义不谋,上与下不贯矣。” 迟早或早或晚 大概说长安登科,函使报信迟早云尔。——清· 袁枚《祭妹文》 分日(1).半日。《司马法·严位》:“凡战,三军之戒,无过三日,一卒之警,无过分日。” (2).犹逐日。 唐 王维 《寒食城东即事》诗:“少年分日作遨游,不用清明兼上巳。” 一两(1).计量单位。古以二十四铢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今以一斤的十分之一为一两,一两为十钱。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:“十二銖而当半两,衡有左右,因倍之,故二十四銖为一两。” 汉 刘向 《说苑·辨物》:“十六黍为一豆,六豆为一銖,二十四銖重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”《宋史·律历志一》:“一两者,合二十四銖为二千四百黍之重。” (2).古代布帛,以古尺二丈为一端,二端为一两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六年》“以币锦二两,缚一如瑱,适 齐 师” 晋 杜预 注:“二丈为一端,二端为一两,匹也。”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“凡嫁子娶妻,入币纯帛,无过五两” 唐 贾公彦 疏:“古者二端相向卷之,共为一两。” (3).犹一双。 明 刘绩 《忆原上人》诗:“一两棕鞋八尺藤, 广陵 行徧又 金陵 。” (4).指少数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华佗传》:“若当灸,不过一两处,每处不过七八壮,病亦应除。”《晋书·纪瞻传》:“然失之者亿万,得之者一两耳。”《红楼梦》第九回:“谁敢望‘请’,只求听一两句话就有了。” 老舍 《正红旗下》二:“母亲是不喜欢算计一两文钱的人。” 一辆。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“牛车千两” 唐 张守节 正义:“车一乘为一两。” 奏书(1). 汉 时在诸侯王国中,臣下向王公陈述意见的文书称“奏书”。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 战国 以前,君臣同书; 秦 汉 立仪,始有表奏,王公国内,亦称奏书。” 姚华 《论文后编·目录上》:“奏之为言进也,於天子曰奏,於王公曰奏书,於公府曰奏记。” (2).泛指奏章。 宋 王安石 《王中甫学士挽词》:“同学 金陵 最少年,奏书曾用牘三千。” (3).臣下向君主进呈文书。 唐 元稹 《沂国公魏博德政碑》:“臣拜稽首,退而奏书於陛下。” (4).丛辰名。为岁之贵神,主奏记与伺察。一说为水神,是岁君的谏臣。《协纪辨方书·义例一·奏书》:“《广圣历》曰:‘奏书者,岁之贵神也,掌奏记,主伺察。’…… 曹震圭 曰:‘奏书者,水神也,为岁君之諫臣。’” 展阅展读,观览。 清 沉初 《西清笔记》卷二:“上最赏 黄子久 《富春山居图》,每展閲,即题数语,细字缀於卷中空处几满。” 鲁迅 《书信集·致郑振铎》:“已于昨日取得三十八部,重新展阅,觉得实也不恶。” 欣慰内心满意并感到宽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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