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句 | 九烛台前十二姝,主人留醉任欢娱 |
释义 | 名句出处出自唐代白居易的《夜宴醉后留献裴侍中》 全文: 名句书法欣赏
参考注释烛台带有尖钉或空穴以托住一支蜡烛的无饰或带饰的器具 十二(1).十分之二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万,县隔千里之外, 齐 得十二焉。”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:“十二,得十中之二。” (2).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。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凡任地……甸稍县都,皆无过十二。” 贾公彦 疏:“皆无过十二者……皆无过十而税二。”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商贾求利,东西南北各用智巧,好衣美食,岁有十二之利,而不出租税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若有万钱为贾,则获二千之利。” (3).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。 南朝 齐 王融 《望成行》:“金城十二重,云气出表里。”参见“十二分。” 主人(1) 在社交或商业活动中接待客人或顾客的人 抵主人所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 逆旅主人。——明· 宋濂《送东阳马生序》 (2) 财物的所有人 无罪于主人。——明· 李渔《闲情偶寄·种植部》 (3) 权力的所有人;有其他人为其工作或在他手下工作的人;狗、马等的所有者 国家的主人 主人与仆人 打狗也得看主人 (4) 接待宾客的人 主人下马客在船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琵琶行(并序)》 (5) 又 主人忘归客不发。 欢娱欢欣娱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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