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句 | 圣朝方任能,大过尚收齿 |
释义 | 名句出处出自宋代司马光的《送李汝臣同年谪官导江主簿》 全文: 名句书法欣赏
参考注释圣朝封建时代称本朝 圣朝赦罪责功,弃瑕录用。——南朝梁· 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 方任一方的重任,指地方长官的职位。 三国 魏 曹操 《谢袭费亭侯表》:“双金重紫,显以方任;虽不识义,庶知所尤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满宠传》“ 凌 支党毁 宠 ” 裴松之 注引《世语》:“ 王凌 表 宠 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”《资治通鉴·魏明帝太和五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曰:“方任,方面之任也。”《文选·任昉<齐竟陵文宣王行状>》:“朝旨以董司岳牧,敷兴邦教,方任虽重,比此为轻。” 张铣 注:“方任,谓太守也。言太守虽重,比此司徒侍中之职,太守为轻也。” 唐 权德舆 《送安南裴都护》诗:“莫言方任远,且贵主忧分。” 清 郝懿行 《宋琐言》卷上:“ 义康 少而聪察,及居方任,职事修理,性好吏职,鋭意文案,纠剔是非,莫不精尽。” 大过太过分 今书来,言者皆大过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答韦中立论师道书》 收齿录用;接纳。《北史·李谔传》:“学必典謨,交不苟合,则摈落私门,不加收齿。” 宋 曾巩 《上欧阳学士第二书》:“名字不列於荐书,不得比数於下士,以望主上之休光,而尚获收齿於大贤之门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霍女》:“既加收齿,何必復盘察?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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