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句 | 主人能爱客,翻不厌婆娑 |
释义 | 名句出处出自明代佘翔的《岁暮咏怀兼呈唐明府巫太学诸君·其二》 全文: 参考注释主人(1) 在社交或商业活动中接待客人或顾客的人 抵主人所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 逆旅主人。——明· 宋濂《送东阳马生序》 (2) 财物的所有人 无罪于主人。——明· 李渔《闲情偶寄·种植部》 (3) 权力的所有人;有其他人为其工作或在他手下工作的人;狗、马等的所有者 国家的主人 主人与仆人 打狗也得看主人 (4) 接待宾客的人 主人下马客在船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琵琶行(并序)》 (5) 又 主人忘归客不发。 不厌(1).不嫌;不加以排斥。《论语·乡党》:“食不厌精,膾不厌细。”《韩非子·难一》:“战阵之间,不厌诈伪。” 清 李渔 《闲情偶寄·词曲》:“凡此皆有伦有脊之言,虽巧而不厌其巧。” (2).不合。《文选·班彪<王命论>》:“取舍不厌斯位,符瑞不同斯度,而苟昧权利,越次妄据,外不量力,内不知命,则必丧保家之主。” 李善 注引 韦昭 曰:“厌,合也。” (3).不满足;不饱。厌,通“ 饜 ”。《楚辞·离骚》:“众皆竞进以贪婪兮,凭不厌乎求索。”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:“然 回 也屡空,糟穅不厌,而卒蚤夭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“富者犬马餘菽粟,骄而为邪;贫者不厌糟糠,穷而为姦。” 明 方孝孺 《赠金溪吴仲实序》:“必学於诗、书、礼、乐、六艺之文至於终身而不厌。” (4).不服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诸疑狱,若虽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厌者,輒讞之。” 颜师古 注:“厌,服也。” 不魇,不做恶梦。厌,通“ 魘 ”。 婆娑(1) 形容盘旋和舞动的样子 子仲之子,婆娑其下。——《诗·陈风·东门之枌》。毛传:“婆娑,舞也。” (2) 枝叶纷披的样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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