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句 | 不即金木诛,敢不识恩私 |
释义 | 名句出处出自唐代韩愈的《泷吏》 全文: 名句书法欣赏
参考注释不即不就。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:“民叛,不即其事。” 杨伯峻 注:“即,就也。” 汉 赵晔 《吴越春秋·阖闾传》:“今子与神鬭於水,亡马失御,又受眇目之病,形残名勇,勇士所耻,不即丧命於敌而恋其生,犹傲色於我哉!”《隋书·礼仪志一》:“望是不即之名,岂容局於星海,拘於岳瀆?” 金木(1).旧时施刑所用金属和木制刑具的总称。金属刑具如刀锯斧钺,木制刑具如捶楚桎梏等。《庄子·列御寇》:“宵人之离外刑者,金木讯之;离内刑者,阴阳食之。”《南史·王彧传》:“诸都令史住京师者,皆遭中兴之庆,人人蒙爵级; 宰 逢 义嘉 染罪,金木缠身,性命几絶。” 宋 秦观 《盗贼上》:“与其婴錮金木,束手而受毙,孰若遯逸山海,脱身而求生。” 清 方苞 《陈西台墓表》:“叔父某又为仇家扳连,将以金木讯,君请代受刑。” (2).五行中的金与木。《吕氏春秋·处方》:“金木异任,水火殊事,阴阳不同,其为民利一也。” 晋 傅玄 《太子少傅箴》:“夫金木无常,方圆应形,亦有隐括,习以性成。” 不识(1).不知道,不认识。《诗·大雅·皇矣》:“不识不知,顺帝之则。” 郑玄 笺:“其为人不识古,不知今,顺天之法而行之者。” 唐 韩愈 《闵己赋》:“行舟檝而不识四方兮,涉大水之漫漫。” 鲁迅 《<集外集>序言》:“连我自己也诧异那时的我的幼稚,而且近乎不识羞。” (2). 西周 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。指误杀。《周礼·秋官·司刺》:“壹宥曰不识。” 郑玄 注:“识,审也。不审,若今仇讎当报甲,见乙,诚以为甲而杀之者。” 恩私(1).所宠爱的人。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:“於是旧故恩私,多受封爵。” (2).犹恩惠,恩宠。 唐 杜甫 《北征》诗:“顾惭恩私被,詔许归蓬蓽。” 宋 欧阳修 《新春有感寄常夷甫》诗:“恩私未知报,心志已凋丧。” 清 赵翼 《六哀诗》之四:“作诗记恩私,长歌以当哭。” (3).恩爱。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三七:“某暂时归省,必当速来,以图后会,岂敢有负恩私,夫人乃説此断头话!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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