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句 | 未可绳三尺,槟榔当委禽 |
释义 | 名句出处出自宋代刘克庄的《即事十首》 全文: 名句书法欣赏
参考注释未可不可 三尺(1) 指剑,剑约长三尺,故以“三尺”为剑的代称 (2) 指法律。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法律为“三尺法”,简称“三尺” 臧使者枉用三尺,以仇一言之憾。——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 槟榔(1) 一种常绿乔木( Areca cathecu ),树干很高,羽状复叶。果实可以吃,也供药用,能助消化,又有驱除绦虫的作用。生长在热带地方 (2) 这种植物的果实 委禽下聘礼。古代婚礼,纳采用雁,故称。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:“ 郑 徐吾犯 之妹美, 公孙楚 聘之矣, 公孙黑 又使强委禽焉。” 杜预 注:“禽,鴈也,纳采用鴈。” 宋 孙光宪 《北梦琐言》卷六:“时有零落衣冠 颜氏女 ,寄寓 广陵 ,有容色,相国欲纳之, 吴湘 强委禽焉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细柳》:“时有 高生 者,世家名士,闻 细柳 之名,委禽焉。” |
随便看 |
|
诗词名句大全包含1593047条名句词条,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诗词名句的释义及用法解析,是语文学习及写作的有利工具。